最近某知名头部网红与其签约的MCN公司的股权纠纷事件在圈子里成了热点。朋友圈里有人力挺网红,痛骂MCN和资本方无情无义;也有人觉得是网红自己太年少单纯,缺少商业合作的精神与经验。但从一名服务了600+企业的专业股权设计服务人员的视角来看,整个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其实是: 双方对于合伙创业契约精神的忽视,和缺乏对于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价值计算的基础认知。 本篇文章我会从:
- 如何正确理解网红与MCN的合作关系;
- 两者商业模式的底层逻辑;
- 资本对于投资企业的价值判断依据;
一、领养or联姻
首先,我们都知道网红与MCN的合作模式,其实和艺人经纪公司签约明星是一个道理。 由于,明星是一个具有商业潜力与粉丝价值的流量载体,但一个明星的崛起其背后其实也是需要大量资本与人力支持的,于是就诞生了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不仅要寻找并签约未来可能成为明日之星的艺人,还要为其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包括:服装、造型、演出机会、新媒体运营、商业品牌合作等等。 由于,前几十年人们接收信息的传播媒介主要还是电视和收音机,因此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广播电台就成了明星曝光自己的主要渠道。 而到了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新媒体和视频网站的崛起,给了更多个人创作者拥抱流量的机会。 无论是分享时尚穿搭、美妆护肤、游戏竞技、旅行日记、美食制作、还是田园牧歌,在他们小有名气之前,其内容创作从脚本、拍摄、剪辑几乎都是一个人完成的,这其实就和传统明星艺人的孵化模式天差地别。 以上几种类型的内容创作者,往往会将自己的视频上传于B站、YouTube、头条、微博等内容平台,大家一般会称其为“自媒体人”或“网红”或“博主”。 那么,自媒体人和明星的区别到底在哪呢? 自媒体人大多属于个人创作者,也可以理解为一个人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由其个人完成整个生产、传播、甚至商业化的过程; 而明星艺人的诞生往往需要依托于一个组织,或者说需要把自己纳入到一个生产单位,通过个人的才艺借助于生产单位进行传播,比如:影视剧、综艺节目。 其商业化的方式主要包括:片酬、广告代言、出场费、作品分成。 但由于明星艺人只是属于娱乐行业中下游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曝光机会和商业化程度受制于资源、人脉、政策、经济等。 所以,才需要经纪公司来帮助明星艺人更好的发展自己。 虽然,自媒体网红博主的商业化方式部分和明星艺人类似,但他们更具有自主掌控权。 并且,网红属于自生产+多渠道+自传播的工作模式,可以看作是流量的生产方,应该算整个内容产业的上游。 传统的经纪公司与MCN的运营模式也不太一样,前者拼的是资源和资金,对于明星艺人来说更具有掌控力; 后者则更多靠的是ROI投入产出比的能力,还有整个后端的协作经验,属于配合网红生产内容及流量变现的市场部门。 因此,传统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作更像是领养模式,而MCN与网红则更多是一种联姻模式。 领养模式就意味着经纪公司属于买方市场,能被其选中的艺人往往算是幸运的,经纪公司会投入资源和资金来培养该艺人,这也就使艺人不得不接受卖身契,一旦违约则需要赔偿高额的违约金; 在联姻模式里,网红作为内容创作者其实属于更加强势的一方,双方的合作模式往往也更像是合伙创业,网红负责生产流量,MCN负责流量变现,各司其职。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里的网红会和MCN共同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分别占股49%和51%。 单从股权结构来看,明显是MCN在整个合作关系中占了相对主导权,这种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而导致分家的内容创业公司案例,其实在历史中也曾多次上演。 如果按照我们公司独创的《4C量化股权分配模型》来分析: 假定该公司是一家内容制作的自媒体公司,那么作为内容创作者及主要的流量生产方,网红在创始人身份和岗位分工及时间投入这三个维度都应该占据相对较大的权重比例。
并且,内容创作本身就属于轻资产+技术驱动的创业类型,资金股一般建议不超过30%。
那么,假定大部分运营资金都是由MCN负责,粗略计算一下网红也至少应该占股:69%。